13.消防和安全。
13.1一般规定
13.1.1数据中心防火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并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13.1.2A级数据中心主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如A数据中心电子信息系统在其它数据中心安装具有相同功能的备份系统时,还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3.1.3B级数据中心和C级数据中心主机房应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在总控中心等长期有人工作的区域。
13.1.5数据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3.1.6数据中心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建筑物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系统应配备消防水龙头。
13.2防火疏散。
数据中心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13.2.1。
13.2.2当数据中心按照工厂设计时,数据中心的火险等级为C级,数据中心内任何一个点到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能大于表13.2.2。当主机房设有高灵敏度吸气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时,主机房内任何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都可以增加50%。
13.2.3当数据中心按计时,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表13.2.3-1。从每个房间的任何一点到每个房间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3-2。当建筑物全部采用自动灭火系统时,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区域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3.2.4当数据中心与其他功能建筑物在同一个建筑物内时,数据中心与建筑物内其他功能建筑物之间,应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1.5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层,以及隔墙的开门设置甲级防火门。
13.2.5建筑面积大于120m主机房,疏散门不少于两个,应分散布置。建筑面积不超过120m主机房位于袋形走道的尽头。主机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机房任意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得超过15m,疏散门净宽度不得小于1.4m。主机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打开,并自动关闭,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打开。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标志。
13.2.6主机房的天花板、墙板和隔断应为不燃体,不得使用有机复合材料。地面等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3.2.7单罐柴油容量不超过50m直埋地直埋地的柴油总贮卧式柴油储罐与建筑物及公园道路的最小防火距离,不仅要满足表13.2.7中的规定,还要符合GB50016。《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156、GB50156、《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中的相关规定。
13.3消防设施。
13.3.1采用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两组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相连。
13.3.2采用完全淹没方式灭火的区域,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装置启动前,联动控制房间内的风门.风阀,停机空调、排风机,切断非防火电源。
13.3.3采用全淹没方式灭火的区域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防护区外门应设置灭火显示灯。灭火系统的控制箱(柜)应设置在房间外方便操作的地方,并应有保护装置,防止误操作。
13.3.4当数据中心与其它功能用房合建时,数据中心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单独的报警阀组。
13.3.5数据中心的建筑物灭火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进行。
13.4安全措施
13.4.1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配备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13.4.2数据中心应采取防鼠防虫措施。